上海动迁律师

  • 16621716407
  • 法律法规

    方达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方达律师
    • 联系手机:16621716407
    • 电子邮箱:18916800176@163.com
    • 执业证号:13101201710467417
    • 所属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天水路172号金融街海伦中心B座

    民法典中二手房没有土地证是否可以买卖吗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时间:2022/8/10 17:08:58 

    二手房没有土地证的,如果属于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等情形的,不能进行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上一篇: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协议未公证是否有效

    下一篇:民法典中二手房交易中如何签居间合同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方达律师 方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