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律师

  • 16621716407
  • 法律法规

    方达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方达律师
    • 联系手机:16621716407
    • 电子邮箱:18916800176@163.com
    • 执业证号:13101201710467417
    • 所属律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天水路172号金融街海伦中心B座

    民法典房屋买卖授权是否必须公证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时间:2022/8/23 11:48:55 

    房屋买卖授权书没有规定一定要公证,授权委托书是否公证,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上一篇:民法典中房贷未还完如何变更权利人

    下一篇:宅基地动迁按照人头安置了住房,算不算福利性质,再审改判明确了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方达律师 方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