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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质量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时间:2022/10/11 16:36:41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房屋质量赔偿规定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可参考原购房合同,根据合同条款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要求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五百八十四条【赔偿损失的数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额为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一十五条【交付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标的物质量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书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检查出来

    1、房屋主要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物主体结构不能交付是因为建筑物质量不合格,或者建筑物交付后,建筑物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购房者在收房或入住后认为房屋结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可以请有关机构检查,假如经检查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人有权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很难拿到竣工登记表来交房,所以房屋的主体质量并不少见。

    2. 房屋的质量严重影响使用。根据中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法院将支持想要收回房屋的人,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人们普遍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主要是因为房屋内空气质量差,由于施工较早的原因影响了室内居民的健康,房屋内的噪音影响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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