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动迁律师 时间:2022/10/13 16:28:02
在法律暂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享受过宅基地房屋动迁,一般不属于他处有房。但如果和宅基地房屋来源无关,既非出资人也非权利人,但按人头享受了安置利益,则一般属于他处有房,不能二次享受其它公房动迁利益。
宅基地动迁按照人头安置了住房,算不算福利性质,再审改判明确了!下面有请上海动迁律师方达视频解读。
上一篇:民法典房屋买卖授权是否必须公证
下一篇:没有了!
方达律师